上海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世平受賄、挪用公款一案
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(jù)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,上海審公世平受賄3月13日,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)公開宣判上海東方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東方網股份公司)原黨委副書記、開宣總裁、判徐總編輯徐世平受賄、挪用挪用公款一案,公款對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賄罪,上海審公世平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法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(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);犯挪用公款罪,開宣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判徐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挪用并處罰金三百萬元;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,公款上繳國庫或發(fā)還被害單位。上海審公世平受賄
經審理查明:2009年至2020年,法院被告人徐世平利用擔任上海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、開宣東方網股份公司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王洋(另案處理)等人在業(yè)務合作、股權收購、融資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、謀取利益,單獨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,608.05萬余元。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,徐世平利用擔任東方網股份公司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,單獨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計1.4億元給有關單位用于經營活動,謀取個人利益。截至案發(fā),仍有1,100余萬元本金未能收回。
上海一中院認為,被告人徐世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。徐世平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挪用公款情節(jié)嚴重,均應依法懲處,予以并罰。鑒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、退繳部分贓款、認罪悔罪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更多精彩內容請進入國內新聞